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各项对外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时间:2023-07-19 来源: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作者:佚名

  北京总部授权各地市级法制宣传中心,开展以下各项服务业务见下表:

01

注:

  一、以上由各地市中心开发的非自身业务收入按相应比例与总部分成,各自独立依法经营,并承担相应税收;

  二、地市中心负责管理所属地专兼职人员日常工作,中心建立之前的各类专兼职人员,由总部直接负责管理;

  三、各地市级中心相关专兼职人员业务提成办法由各地市中心参照总部办法自主制订,并负责支付提成;

  四、以上各项业务的详细规定,详见本单位网络公示及相关文字材料,对上述各项规定,北京总部有最终解释权。

509-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各项对外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