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177:为什么法院有时候不采纳录音、录像证据?
时间:2023-10-2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1、证据非法取得
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及权益获得的证据不予采纳。
2、证据内容不是真实意思的表述
通过引导或威胁等方式获得的证据不予采纳。
3、证据不完整
剪辑、拼接、片段或断章取义的证据不予采纳
4、证据载体非原始载体
录音、录像等文件,经复制后的证据不予采纳。
还有不懂的,可以随时私信小政,愿与您共同成长~
每天学点法律小知识,喜欢的话记得点个关注~
执法内参【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招聘舆情监测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期待您加入010-56212741、010-53382908、010-56212745
上一篇:法制知识176:提交证据要注意什么? 法制知识176:提交证据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