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闸蟹怎么变成了大“诈”蟹?

时间:2023-11-01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秋风起,蟹脚痒,今年的螃蟹已陆续进入最佳赏味期,“蟹卡”也成了馈赠亲朋好友的热门礼品。然而近期,有网友表示收到陌生包裹,拆开发现里面有千元蟹礼卡一张,但却差点掉入诈骗陷阱。

  上海的黄女士收到的快递打开后,里面是一张大闸蟹提货卡和一封信。对于这样一份突如其来的“大礼”,黄女士并没有太多的疑虑。

  报案人黄女士:因为这个时间段刚好是中秋国庆,朋友寄这种蟹卡就感觉也正常,快递来源上面的名字刚好跟我朋友的名字是一样的。我打电话给朋友,他说没有寄,但是有可能是重复名。地址也是正常一样的,所以也就没有特别怀疑。

  根据这种螃蟹提货卡的文字提示,黄女士扫了上面的一个二维码,随后出现了一个企业客服的联系方式。

  报案人黄女士:添加客服的微信之后,他就让你把这个卡的卡号发给他,就跟正常的提货流程是一样的。他让我把这个卡号发给他之后,他就把我的信息发过来,确认一下是不是这个收货地址。

  对方告诉黄女士,他们是某购物平台的商家,从全网随机抽取了10万名在平台有着5年以上购物记录的活跃用户,赠送价值500元的鲜活螃蟹提货卡,黄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幸运儿。此刻,黄女士觉得自己也挺幸运的,完成相关信息的登记后,客服提示她,大闸蟹将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

  报案人黄女士:让我加入他们这个营销活动的群,就可以领这个礼品了。群里类似于群主的人,在里面跟你确认说,你是新进群的,他会跟你再次确认你的地址,然后他在群里面说新进群的会另外送一份礼物,要在群里面答复说确认愿意收取这个礼物。

  不仅有大闸蟹吃,加个群还另有礼物相送,黄女士非常开心。她立即在群里回复了信息,表示自己愿意收取这份礼物。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几十分钟后,她竟真的收到了一袋五斤装的大米。

  报案人黄女士:这样子肯定有可信度了,他也没有特别说怎么样,就说他们是做一个各大平台的活动,有专门的一个电子商务公司帮他们做这个活动。问你是不是愿意加入,他们有一个专门的App,然后他就发了一个链接,让你去下载这个App。

  客服告诉黄女士,只要下载这个App,注册成为会员,然后按他们的要求领任务就能拿到金额不等的返利。

  报案人黄女士:是一个类似于微信的一个界面,里面会有专门跟你对接的客服,还有专门发布刷单任务的人,还有一个类似于讨论群。刷单每个单的回款是有等级的,分成123三种等级。按照他发布的任务你去刷单,刷单之后当场返款。

  以小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当事人大额充值

  通过两天的刷单,黄女士共赚了五十元。到了第三天,客服告诉黄女士,她参与的刷单金额都比较小,如果想得到更多的返利,可以充点钱直接升级成为代理,黄女士当即同意了,可结果呢,让她由小惊喜变成大惊吓。

  02:21

  报案人黄女士:我可能也是起了一个贪念,想说要做就做一个大单,一开始还是去先付了一个三千,因为需要刷三个单子才能完成这个代理的升级。我先刷了一个3000的,再刷了一个5万的。

  通过前后两次充值,黄女士也顺利进入所谓的代理层级,正当她沉浸在刷单带来的乐趣时,客服的一句话让她立即警觉起来。

  报案人黄女士:他说这个任务要升级到15万,我一听15万马上就反应过来不对了,因为正常情况下,银行你付款出去是有限额的,因为正常有5万或者10万。当时我觉得不对了,就没理他了,然后我就打电话给银行,我说这个钱能不能截回来,银行就告诉我说不能截。很短的一个时间,反应过来之后,我就马上跑到派出所去报案。

  警方侦查后发现,黄女士遭遇的正是刷单骗局,与以往直接通过短视频、抢红包等途径发布点赞、刷单等虚假兼职信息不同,这次,犯罪嫌疑人竟玩起了大范围投递“大闸蟹兑换卡”的套路。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民警盖冲冲:我们接报后,立即开展止付工作,并对案件开展侦查。目前我们所就接到黄女士这一起因扫礼品卡上的二维码被骗的案例,但是有很多居民向我们反映收到这种礼品蟹卡,并向派出所咨询真假。大部分居民都没有轻信。

  目前,上海警方正在全力侦查中。实际上,黄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近几天,在各大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都晒出了自己收到的蟹卡,各地警方也相继发出警示,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民警盖冲冲:居民对于来路不明的包裹,可以通过快递公司网站核实快递包裹来源,不要扫未知快递包裹中的二维码、卡片,不要登录陌生网站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如还有疑问,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求证。

  警方提示,蟹卡只是犯罪团伙实施诈骗的一种新方式,如果收到湿巾、手机支架等,以领奖为由,要求扫码进群的,也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7/u1ai16665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