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186: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对方未予答复,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时间:2023-11-0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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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映涉嫌违法线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行政机关未做答复,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根据案情简介,原告樊某某以违法建设为由向被告A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并要求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申请人。然而,被告一直未做出书面答复。根据法院审理情况,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告对投诉行为提起诉讼应具有利害关系,即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应影响其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在原告提出投诉申请时,涉案房屋并不在被征收范围内,原告与涉案项目建设缺乏利害关系,因此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A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答复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然而,在本案中,被告A县住建局并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上诉人的投诉事项无查处职权,其是否回复不影响上诉人的实体权益。
综上所述,法官在判断中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投诉举报是重要的维权途径,但对于是否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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