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加强司法所建设意见答问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近日,司法部在前期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稿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研究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脚点。研究制定《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就是要通过《意见》的落实,努力为每个乡镇(街道)、每个村(社区)、每个家庭、每个村(居)民提供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使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问: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请问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答:司法所分布在城乡、街道,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全国共有司法所4万余个,近80%的司法所分布在农村乡镇。从一定意义上讲,司法所建设得如何、工作开展得怎么样,决定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直接影响到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意见》稿强调,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平台,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好更丰富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让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地生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问:司法所作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平台,请问能够为基层群众提供哪些公共法律服务?
答:《意见》稿立足司法所的基本职能,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明确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围绕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免费提供法律法规查询、法律问题解答、法律事务解析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介绍等法律咨询服务。协调、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积极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等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动做好涉及民生问题的矛盾纠纷调解,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同时,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
问: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法律服务的要求更高,请问怎样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答:《意见》稿提出,要积极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法律服务。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调处矛盾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力量,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让基层群众少跑腿。要顺应“互联网+”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应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帮助和引导辖区村(居)民利用12348中国法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线上法律服务和线下法律服务指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及时答疑解惑,化解矛盾,有效宣传政策法规。
问: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服务质量至关重要,请问如何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答:《意见》稿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形成做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合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流程,建立服务评价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效果为根本评价依据,结合服务人次、意见采纳率、服务满意度等评价指标,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问:目前,司法所人少、事多,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任务很重,请问怎样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答: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关键。《意见》稿强调,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充分利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注重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招募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社区力量等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要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问:《意见》稿对做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措施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要到位。《意见》稿提出,要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业务用房,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接待厅或服务窗口。积极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方便群众及时就地就近获得法律帮助。将司法所有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推动建立和完善司法所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配备服务群众所必需的办公和网络查询设备,改善服务条件,为群众提供快捷服务。同时,要求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我们拟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与有关部门联合正式印发《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yw/zysy/tjcaw-ifyqwiqk01127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