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督办!徐汇法院通报3起涉恶案件办理情况

时间:2021-01-08 来源: 作者:

  12月24日下午,徐汇区扫黑办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徐汇区扫黑办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巡礼宣传片,通报3年扫黑除恶工作概况;徐汇法院通报3起市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下面,让徐汇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以珍为大家讲讲这三起市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究竟特殊在哪里吧。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徐汇法院受理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本区3起16件案件,审理中贯彻落实“六清”行动的专门部署,加速推进刑事案件审理工作,于9月中旬前实现案件全面审结。

  一、挂牌督办案件基本情况

  1、被告人王秀旺等人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王秀旺为首的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系以王秀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2014年10月,王秀旺等人与他人因索债问题发生冲突,持刀追砍被害人朱某,致朱某左手指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同年11月,王秀旺纠集多人携带事先准备的弓弩等作案工具,乘车使用弓弩射击被害人乘坐的汽车,致使该车车门面板受损(价值超过1万元)。2015年5月王秀旺为索取债务,纠集多人非法限制马某的人身自由。2019年6月20日,王秀旺被抓获。

  审理情况:

  该案涉及8件8人,认定恶势力犯罪8件,均已判决生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秀旺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且属恶势力犯罪,对各名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间量刑,其中,被告人王秀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案件点评:

  所谓恶势力,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不同的行为人在恶势力犯罪中发挥不同的作用。所谓的恶势力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实践中,有组织、策划、指挥具体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关于恶势力的其他成员,则要求行为人需要在主观认识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在主观意志上要有加入恶势力的意愿,即“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在客观行为上“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对于那些主观上并无加入恶势力意愿,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法院在审理此类犯罪时根据行为人在恶势力犯罪中不同的地位作用,准确适用刑罚,做到罪责一致、罪罚相当。法院认定王秀旺等人系共同犯罪,并将被告人分别明确为恶势力纠集者和恶势力成员,有力打击了这起时间跨度长、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

  2、被告人蔡丹华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蔡丹华在本市长期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并纠集朱妮娜、杨雷、王祚祺等人,分工配合,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其中,蔡丹华负责出资,并组织、领导全部犯罪活动;朱妮娜协助办理公证,并参与银行走账;王祚祺参与出资,并作为中介介绍平账;杨雷负责追讨债务,并参与银行走账。蔡丹华团伙在实施上述犯罪活动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2019年10月8日,被告人蔡丹华被抓获。

  审理情况:

  该案涉及3件5人,均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均已判决生效,对各名被告人均在五年以上量刑。其中,被告人蔡丹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审理中,王祚祺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案件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执行过程中,对被告人蔡丹华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进行了排摸,目前尚未查获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执行到杨雷案罚金人民币3114元。

  案件点评:

  本案属于典型的“套路贷”诈骗,以被告人蔡丹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以诱骗、虚造流水、胁迫等方式,增设虚假债务,非法骗取杨某及家人的财产。与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恶势力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必然带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为非作恶”,不仅指行为性质具有不法性,同时也要求行为的动机、目的、起因带有不法性。“欺压百姓”,要求“为非作恶”的方式、手段带有欺凌、强制、压迫的性质,也就是要利用物理强制或心理强制手段侵害群众权益。在恶势力具体案件的认定中,主要可以基于违法犯罪手段的特定性、行为方式的公开性以及危害后果的多重性考量。据此,法院将蔡丹华等人认定为恶势力集团,依法审判,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

  3、被告人刘宝华等人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孙兵、高宇及裴雪峰等人共同出资,以裴雪峰及关联公司的名义,多次高息借款给被害人连某。2015年至2018年间,以裴雪峰为首,被告人刘宝华、高宇、孙兵为成员的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对连某及家人干扰家庭生活、滞留住宅、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并以强签长期房屋租赁合同并扣留车辆、长时间跟随连某等方式催讨钱款,以“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被害人连某被迫签署债务确认书、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配合进行民事诉讼等。2019年6月6日,被告人刘宝华、高宇、孙兵先后被抓获。

  审理情况:

  该案涉及5件8人,认定恶势力团伙犯罪1件3人,均已判决生效,对各名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间量刑。其中,被告人刘宝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点评:

  在黑恶势力犯罪中,“软暴力”是一种常见的行为方式。“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由于“软暴力”的实质是精神强制,在具体审查证据时,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既要注重审查“软暴力”犯罪本身的行为证据,也要审查“软暴力”背后的“硬暴力”证据,既要审查“软暴力”实施方的涉黑、涉恶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获取的经济利益等,也不能忽视被害人、周边人对“软暴力”的心理感知和认识。本案中,刘宝华等人在近四年的时间中,多次以跟随、扣留财物、口头威胁等方式,干扰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已经形成了对被害人心理上的强制,应当认定为“软暴力”。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二、挂牌督办案件工作举措

  1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严格落实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市级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挂牌督办案件为标杆,努力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2坚持依法审判,保障合法权益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我院与区司法局会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3强化人员配置,确保审判质量

  由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组成专项合议庭,加强涉黑涉恶案件专项审判团队建设,实行督办案件一案一专班制度,严格贯彻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重大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完善内外机制,推进黑财清底

  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内部审执衔接机制、外部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本区扫黑除恶各成员单位及法院各职能部门对“黑财清底”在追根溯源、证据收集、审查要求、执行标准的配合衔接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挂牌督办案件诉讼程序环环相扣,涉案财产及财产刑及时追缴执行。

  5加大宣判力度,推进长效常治

  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拓展舆论宣传,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开庭审理部分挂牌督办涉恶案件,充分利用刑事审判“流动课堂”、延续“甘棠树下”社区法官普法等,有效扩大扫黑除恶的宣传力度。聚焦“三书一函”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作用,就涉恶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制发司法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根据中央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将进入最后阶段,徐汇法院将以钉钉子精神,深挖严打不放松,根据中央、市委的有关部署,继续落实“五个从严”,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

  2固化长效机制,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

  制定《徐汇法院关于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建立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内外联动、审执衔接的工作举措,努力用好“三书一函”等基层治理新举措,不断加强社会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防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犯罪土壤,为营造风清气正、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贡献更大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9/u1ai1572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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