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现代化——破解传统与现代的迷思

时间:2023-11-22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 王树江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上的讲话明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如何突破“传统”与“现代”的沟壑,吸收传承传统文化基因,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11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以《刑事审判现代化工作的实质内涵、价值向度与实践牵引》为题向全省各中级法院院长等约100人现场授课。此次授课主题鲜明、视野宏阔、数据详实、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学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现节录部分作题《司法现代化——破解传统与现代的迷思》,以飨读者。

  

  中国式现代化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

  

  中国式现代化是二十大为我们擘画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展现了现代化的另一幅图景”。我们并不否认,现代化肇始于西方,但我们不照搬西方。在西方经典现代化理论中,“传统”与“现代”是作为对立面而存在的概念。在他们看来,传统必然阻碍现代化,推进现代化必然要否定、削弱、抛弃传统。

  

  中国式现代化认为“在传统和现代之间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如同摄影技术的进步可能替代西方写实的绘画技艺,却无法取代东方写意的绘画艺术,相反,东方传统绘画的魅力还在促进摄影艺术特别是后期制作艺术的发展。进入现代化要弘扬传统,但传统不能照搬,需要主动进行现代性转化,即“扬弃”——在批判中借鉴,在肯定中吸收。

  

  中国式司法现代化必须吸收传承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

  

  六合同风,四海一家

  

  ——“大一统”的国家观念

  

  秦“书同文,车同轨,量同衡,行同伦”加上郡县制,开启了中国大一统的局面。

  

  表面上看,“大一统”思想是一种地理方位观,背后则是一套文明秩序观和国家治理观。无论谁入主中原,都以统一天下为己任,都以中华文化正统自居。一旦大一统的格局受到伤害,国家力量就会出手。

  

  这是几千年不变的价值导向,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基础。其中可以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借鉴的要义有三:

  

  ●在文明交流与融合层面,体现多元而一体的中华民族价值体系;

  

  ●在政治统治和治理层面,体现为分层而统一的管辖权结构;

  

  ●在社会经济组织层面,体现为流动而一致的组织秩序。

  

  儒学为体,礼法合一

  

  ——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

  

  “治之经,礼与刑”。儒法兼修的荀子将礼外化于法,主张“隆礼重法”,儒法合流。其衍生的“儒外法里”的治国策略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可为司法现代化借鉴的意义有三:

  

  ●传统家庭法的孝道,家庭成员的相互扶助义务;

  

  ●“循天理,遵国法,顺人情”的司法考量;

  

  ●司法器物文化的营造。

  

  我们讲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其实质就是“隆礼重法”的现代表达——以法隆德,以德辅治。这一方面是秦朝“专任法而弃德”二世而亡的教训,另一方面也是“儒外法里”的治理经验使然!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人本主义的基本宗旨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中唯一没有宗教背景,且以人为本的法系。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核心内涵之一。体现在司法文明中:

  

  ●立法上秉持“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的理念;

  

  ●执法上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指向;

  

  ●尊法守法上要求“人与法并行而不相胜,则天下安”,以明德慎刑为司法原则,以限制刑讯为价值取向。

  

  这些在现在也都是值得吸收借鉴的。

  

  以和为贵,天人合一

  

  ——和合善治的治理目标

  

  以和为贵,天人合一是中华法系社会治理的终极理想。

  

  强调主流价值合,民间规范合——“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世人唯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

  

  我们需要借鉴的是在这种文化土壤里产生的混合法样式及“无讼”的理念。这种理念的土壤里培育出的“东方之花”“枫桥经验”为创造和谐美好的社会提供了极好的样本。

  

  治国先治吏

  

  ——从严治吏的监察模式

  

  “闻有吏吕之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

  

  ●司法的理想是“吏从冰上立,人在镜中行”——公开、透明、公正。我们要借鉴古代的监察制度,一方面强化对官员的品德要求,另一方面加强法律规制。同时营造“公私两分”的法治文化,鼓励官吏大胆管理。

  

  ●对司法官员还有道德情感方面的要求——“唯忠信慈惠之师,有折狱致刑之实。”因为他们肩负着“令万民无陷于险危”的神圣职责!只有冷面无私是不够的,“断狱寸心间,千古费详猜,生死决于我,能不谨慎哉?”所以“失入宁失出,须当念及无辜。过义宁过仁,务必心存不忍”——对自己的严要求,是对生命自由的尊重!

  

  …………

  

  理念一新天地宽!

  

  司法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要更加注重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以中华法系智慧,中国司法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方案。

  

  任重道远,我们一起努力!

  

  作者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1122/281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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