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225:专打复杂疑难案件,翻案的途径
时间:2023-12-20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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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通过当事人自己申请或检察院提起检察建议和抗诉外,还有一个途径可以翻案。
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一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如果您对二审裁判结果不服,可以尝试向法院院长反映此案的情况,请求重新审理。
通过这一途径,一方面可以大大节省我们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另一方面也能增加案子的胜诉概率。为了联系到法院院长,您可以寻找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否有对话院长的展板,或者询问一下院长接待日和院长热线。
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您遇到了冤假错案或其他不当的司法行为,不妨尝试通过这一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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