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229:如何解决征地拆迁纠纷?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的征地拆迁纠纷处理
在征收国有土地时,如果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征地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的应尽义务
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当事人应尽以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出庭参加诉讼,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4.自动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5.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负有主要举证责任。
6.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三、征地拆迁纠纷的诉讼材料
在提起征地拆迁纠纷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3.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四、征地拆迁纠纷立案后延期开庭的情形
在征地拆迁纠纷立案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1.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五、征地拆迁纠纷的主要解决方法
征地拆迁纠纷的主要解决方法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征地拆迁决定提出异议。如果被拆迁人拒不配合引起的拆迁纠纷,征地主管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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