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全面落实“四张清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经营主体活力,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普法走在执法前,服务贯穿监管中”执法理念,积极探索监管新方式,今年以来,先后出台并实施《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并公布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四张清单”,小切口,大服务,助企健康发展。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分别列出了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情形93项,从轻减轻处罚15项情形,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监管中依法依规、过罚相当、包容审慎、分类监管提供了遵循。《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44件,从轻、减轻处罚418件。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对11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高频违法事项,依法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通过《清单》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机制化,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大幅降低对经营主体的影响,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场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围绕产品质量、认证认可、计量、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价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特种设备、信用监管、网络交易等14类重要领域,梳理合规事项105项。立足于帮助经营主体解决“什么是违法、违了什么法、怎么不违法”的问题,加强事前合规指导,通过“前移监管端口”将行政合规指导融入监管、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做到监管和服务相统一;方便市场主体快速、简明、准确地了解和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熟悉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帮助经营主体增强合规意识,有效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法治化手段助力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下一步,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执法为企、依法护企,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做到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全面落实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并对“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实现市场监管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帮助企业“放下顾虑、腾出手脚、激发活力、降本增效”,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临沂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www.sdpeace.gov.cn/zh-cn/doing_business/1270450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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