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启动!广东交警发布重要提醒

时间:2024-02-01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2024年春运,自1月26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历时40天。同时,今年将迎来“史上最长春节假期”,务工流、学生流、探亲流、旅游流高位叠加。据广东公安交警部门研判,2024年春运将呈现三大出行特点,面临七大交通安全风险。广东交警发布春运出行预测、风险研判、易堵路段等“两公布一提示”信息,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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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运出行态势预计呈现三大特点

  

  (一)高速公路流量上升明显

  春节假期与除夕当天,全国实施7座及以下小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据省交通运输厅预测,2024年春运期间,广东省高速公路路网日均车流量预计将达686.45万车次,同比上升6.4%。

  (二)潮汐车流集中,整体呈分散出行

  出城方面,预计2月2日(腊月二十三)车流开始增多,返乡高峰将从2月4日持续至2月8日(腊月二十五至二十九),预计除夕当天仍有部分自驾返乡车流。返程方面,2月14日(正月初五)返程车流逐渐增多,返程高峰从2月15日持续至2月17日(正月初六至初八)。元宵节后2月26日(正月十六)还将迎来一波返程小高峰。

  (三)春节期间旅游、公路客运和自驾出行增多

  今年春节假期较长,预计春节将成为近年来旅游最活跃假期,热门区域周边人流车流将集中上升。

  春运交通安全七大风险提示

  春运是一年中人流、物流、车流最为集中的时期,交通违法及事故风险相应增加,经广东公安交警部门研判,2024年春运将面临七大突出安全风险,特别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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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早一晚”风险突出

  近两年春运期间,5时至6时、18时至20时事故严重,占总数29.9%;18时至21时事故多发。

  2.非法拼包车风险突出

  春运期间,返乡、旅游集约出行需求快速增长,拼包车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面包车、6座以上客车、“营转非”客车等车辆肇事肇祸风险突出。

  3.国省、县乡道风险上升

  近两年春运期间,国省、县乡道分别发生15起、14起2人事故,占2人事故总量31.9%、29.8%;分别发生2起、1起3人事故,占3人事故总量的50%、25%。

  4.外省车辆输入性风险

  近两年春运期间,涉外省车事故严重程度比本省车辆高,百起事故亡人数为23.9人,较非春运期间上升4.2%。其中在佛山、汕尾、韶关、肇庆、潮州的外省车辆肇事比例较高,分别占本地事故总量的13.5%、12.4%、12.1%、11.2%、10.9%。

  5.酒、醉驾肇事风险较高

  近两年春运期间,醉酒及酒后驾驶导致事故数量最多,占总量11.9%,其次为机动车未让优先通行方先行、无证驾驶、同车道行驶未保持安全距离、机动车未避让行人,分别占比11.9%、9.7%、8.2%、5.9%、4.4%。

  6.涉中、重型货车和中型客车事故风险上升

  岁末年初货运客运需求旺盛,货车多拉快跑、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旅游客运、公路客运、自驾车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风险交织,安全风险突出。近两年春运期间,涉重型、中型货车严重程度最高;涉中型、小型客车百起事故亡人事故较平时分别上升35.4%、15.9%。

  7.恶劣天气风险

  据国家气候中心最新监测,受中等强度厄尔尼诺现象影响,2024年2月至3月南方地区降水将变多,可能出现阶段性的低温阴雨、冰冻天气。近两年春运期间,阴雨天气下的事故数量占总量36.5%、死亡人数占总量36.8%,较非春运期间分别上升13.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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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部门发布春运出行安全提示

  一要关注路况信息,合理规划出行

  出行前提早规划时间和线路,提前了解天气预报和交通安全提示,减少不必要出行,尽可能错开高峰时段出行和返程。

  二要提高安全意识,冬季谨慎行车

  气象部门预计,春运首周,全省大部分市县将出现阴冷天气,全省将有大范围的5℃及以下低温,高速公路夜间行车、遇不良天气或拥堵缓行时要做到“亮尾、降速、控距”,做到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特别提示,新手司机(驾龄一年以下)应在“老司机”(驾龄三年以上)陪同下,驾驶车辆上高速,并全程谨慎行车。

  三要沉着处置,应对突发情况

  行驶中如遇爆胎等突发情况,务必沉着应对,切勿急打方向盘。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二次事故。

  四要遵规守法出行,切勿酒驾醉驾

  春节假期亲朋聚会多,广大驾驶人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春运期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请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五要安全出行,切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选乘公共交通出行,务必到正规客运场站购票乘车,切勿贪图一时方便乘坐没有营运资质的“野鸡”车、非法营运面包车和超员超载车辆,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bsfw/bmts/content/post_4340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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