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未签订合同,买卖关系如何认定?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的订立是非常关键的一环。然而,有时因为各种原因,买卖双方可能未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和处理买卖合同关系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整理了《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大家讲解,在此情况下如何认定和处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的订立可以有多种形式,包括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这意味着,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非要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实际的交易行为,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法院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那么,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无法提供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出卖人能否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即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仍可以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具体如何计算这个损失,则取决于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可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而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则可以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来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应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而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则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上的困扰和风险,但只要双方能够充分证明实际的交易行为和交易关系,并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仍然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提醒我们在商业交易中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和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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