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是谁欠谁还,还是共同承担?

时间:2024-03-06 来源:法制内参网 作者:

在婚姻生活中,财务问题一直是夫妻间敏感而重要的话题。当夫妻一方欠下债务时,另一方是否应该共同承担?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今天为大家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夫妻一方的债务并不等同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那些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个人投资等非家庭日常开销,那么这笔债务应被视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独自承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首先会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需要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夫妻之间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并进行公证,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协议不能涉及第三人的财产,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或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一方债务的分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其个人独立承担。在涉及财务和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协商,并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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