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信访局的职能
时间: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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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信访局的职能
(一)负责起草、修订市信访工作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担信访工作各项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
(二)负责向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交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值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组织实施和问题落实的督办工作。
(三)代表市委、市政府征集并办理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反映的重要信访信息。
(五)负责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信访学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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