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立案难”问题,我国已有明确规定!

时间:2024-03-2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以下两点内容尤为重要:首先,当群众亲自到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收群众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出具接报案回执。同时,还要明确告知群众如何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确保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案件动态。

其次,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启动受案立案审查程序。对于那些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清晰的案件,各办案警种和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着手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或拖延时间。

如果您在报案过程中遇到了无法立案且未收到受理回执的情况,或者公安机关在受案立案后不进行查处等违法违纪行为,您完全有权向上一级主管单位进行投诉举报。此外,您还可以拨打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12389进行投诉,或者拨打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维权电话010-56212741。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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