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时间:2024-04-0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这体现了对党绝对领导的坚持和对党中央权威及集中统一领导的坚决维护。

2对全区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这包括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区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这要求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以及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事件。

4加强对全区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这意味着要对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提出建议。同时,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这体现了其在推动地方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在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和促进法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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