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时间:2024-04-1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全省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体来说,其监察对象主要包括: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总的来说,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覆盖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全省的政治生态清明和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全面的监察工作,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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