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名车制造车祸骗保225万余元 27人获刑
车辆价值越高,事故损失就越大,一辆名车的轻微剐蹭、追尾,可能导致几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赔偿。有的不法人员为了利益,竟打起了车险的歪主意,把“护身符”变成“发财险”。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多人勾结、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款的案件,27名被告人制造34起车祸,骗保225万余元,全部被告人均获刑。
“文哥,你那辆路虎要做全漆哇,正好我这里有辆奥迪要换大灯,我们一起演个戏,相当于免费换,还有点子(钱)拿。”李某某、王某某等27人相互勾结,在成都街头上演了一幕幕借用名车制造的虚假交通事故,通过“假事故真定损,真事故高定损”的套路,伙同具备理赔资质的修理厂进行定损维修,共制造交通事故34起,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共计225万余元。
双流区法院根据李某某、王某某等27名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提供车辆、制造事故、定损理赔等环节的具体分工、参与次数、涉案金额等事实,并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被告人自首、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形,依法判决各被告人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判处10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近日,成都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汽修领域的保险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甚至形成了“故意制造事故、虚高报价、低价维修”的骗保产业链,犯罪团伙以实施保险合同为名骗取保险赔偿款,侵害了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金融秩序。
同时提示各位驾驶员,一旦发生车辆受损,应到正规的汽车修理厂通过正常渠道维修车辆,勿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随意交予他人。另外,需多留意自己的车辆名下是否莫名多出维修记录等,谨防因贪图小利而走上骗保的违法犯罪道路。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411/2856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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