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3月2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活动有关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牛晓丽出席发布会,介绍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活动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法治日报记者 杨蕾:我们注意到,在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河南省检察机关一体部署了“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请您介绍一下省检察院是如何考虑的?
牛晓丽:谢谢您对检察工作关注支持。近年来,省委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全面深化民营经济“两个行动”,推出“一揽子”惠企政策,打出了“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四个拉动”等一套组合拳,为民营企业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创造公平竞争机会。今年全国两会后,省政府围绕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专门印发《河南省加快制造业“六新”突破实施方案》,为河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下“加速键”。这些决策部署为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企业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营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明了努力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是省检察院党组根据省委部署,坚持“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理念,聚焦民营经济司法保障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立足河南实际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专项监督涵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等多种业务类别;监督的内容,包括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以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监督旨在立足职能、结合实际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办出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件,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打造“检察护企”河南名片。
在部署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起草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安排,持续深化检察机关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重点解决涉企办案和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对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关于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诉求,确保采取的具体措施既符合中央涉企政策精神,又契合河南实际,既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力度,以更实举措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河南法制报记者 吴倩:请您介绍一下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的9条措施具体内容?
牛晓丽:谢谢您的提问。为了便于各位媒体朋友了解这9条措施的具体内容,下面我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检察侦查、控告申诉检察等方面对专项监督的有关措施作一简要介绍。
1. 开展涉企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以“挂案”清理为抓手,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侦不结、久诉不结等怠于履职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检警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深入推动检察大数据战略,加大推广应用涉企“挂案”清理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监督质效。
2.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专项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稳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及时监督纠正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取保候审保证金应退未退等问题。加强对涉案财物查证和处置的监督,积极探索易贬值易毁损财产提前处置、可经营财产持续合法经营,推动涉案财产保值增值。
3.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防止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在监督纠正个案的基础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移送线索等方式,加强类案监督,提升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监督质效。
4. 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开展涉民营企业单位犯罪负责人减刑、假释专项监督,对于符合条件的,推动依法减刑、假释,让涉罪单位负责人更快回归社会,恢复生产经营,更好配合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的履行。依法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活动的监督,切实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5. 开展涉企民事诉讼活动专项监督。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加强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依法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涉企担保纠纷的监督,助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财产权益案件的监督,依法认定财产归属。加强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管辖、超期审理等程序性违法问题。加强对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行为,切实防止因执行违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6. 开展涉企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加强涉企行政裁判结果诉讼监督,依法妥善办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方面涉企权益保护监督案件。加强行政诉讼执行监督,依法监督错误或者不当执行企业标的、超数额或者超范围冻结、扣押企业账户资金、财产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依法监督非诉执行依据不合法不合理,或者怠于执行生效裁判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加强涉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7. 开展涉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违背公共政策功能目的,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等情形,强化公益诉讼监督。依法办理反垄断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8. 开展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相关犯罪专项整治。依法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对涉企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依法立案侦查。密切监检衔接,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企业权益犯罪,重点惩治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在政商交往中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9. 完善涉企案件控告申诉机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和中国检察网“非公经济司法保护专区”作用,畅通涉案企业控告申诉渠道。对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办理、重点督办,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新迪: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
牛晓丽:这次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民营经济司法保障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及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犯罪,全面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以及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公安、法院、司法、监狱等部门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以法治稳预期稳企业、促发展保民生,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获得感、安全感,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专项活动采取的一系列重点措施和发力方向,预期将取得以下成果:一是以办案和监督为中心,高质效监督办理一批涉企案件。二是以加强办案管理为重心,健全完善涉企案件高质效办理长效机制。三是以实现源头治理为目标,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四是以品牌创新为引领,建树“检察护企”河南特色品牌。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yw/jjfzjc/202403/t20240329_6389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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