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检察人看电影《第二十条》之“三个规定”篇
时间:2024-04-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在“三个规定”确立的制度体系中,记录制度是前提,是基础。
在近期引起社会热议的法律题材影片《第二十条》中,有一些情景恰恰符合“三个规定”所要求的记录报告的情况,一起来学习。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八条第(四)项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wh/202403/t20240311_63411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风雨沧桑一路行——向代表学习之十一 风雨沧桑一路行——向代表学习之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