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20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4月,司法部修订《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规范。2020年,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保障了我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开展。近年来,随着群众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增强,以及行政管理权限下放、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对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市、区)司法局规范处理司法鉴定投诉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有必要结合实际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全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二、制定过程

  今年4月份,省司法厅开始着手制定《办法》,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是调研论证阶段。认真学习外省经验做法,赴上海调研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探讨交流遇到的问题。召开有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协会专家、鉴定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专家座谈会,研究确定了我省司法鉴定投诉工作需规范细化的事项,在《办法》框架结构、重点内容等方面形成共识。

  二是文件起草阶段。在认真学习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系统总结我省投诉处理工作经验,吸收民事诉讼有关法律新规定和司法鉴定工作新要求,充分借鉴上海、重庆等地区和公证等行业的制度做法,经多次集体研究,起草形成了《办法》草稿。

  三是征求意见阶段。先后2次向各市司法局、鉴定协会和鉴定机构征求意见,利用20个工作日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听取了厅公职律师的意见。对收到的意见认真研究、充分吸纳,经过3次较大修改,并经法治调研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共6章42条,包括总则、投诉范围和管辖、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监督、附则等内容。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争议处理渠道进一步拓展。《办法》借鉴其他行业做法,新增了司法鉴定机构复查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协会建立司法鉴定争议处理制度等规定,在行政机关处理投诉之外拓展了当事人反映司法鉴定案件争议的新渠道。

  (二)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健全。《办法》明确了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司法鉴定纠纷调解平台,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涉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民事纠纷。

  (三)投诉处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办法》规定了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以及属地办理工作原则,强调了被投诉的鉴定机构、鉴定人配合处理投诉的责任,避免“多头管理”、“投诉空转”。

  (四)投诉处理程序进一步细化。《办法》对投诉材料的内容和补充、延长办理时限、调查处理、投诉答复等程序要求进行了细化,提高了工作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五)投诉受理范围进一步规范。《办法》准确把握司法部有关规章精神,对司法鉴定投诉不予受理范围中的其他情形进行了归纳、总结,实现了与当事人可以投诉范围有关规定的相互对应,加强了对司法鉴定投诉受理工作的指导,避免因不予受理情形不明确引发争议。

  (六)衔接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办法》根据工作形势发展需要,增加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鉴定诚信记录等内容,加强了各项工作的融合、衔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7575/202311/0c496ec1-8149-4e53-a507-0d50254bf9b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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