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4-04-20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司〔2023〕14号

  

  各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司法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全省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使命担当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作为党领导人民创造性建构的多元化基层纠纷解决方式,有着穿越历史时空的深远意义,更有着创新发展的时代内涵。新时代进一步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让这面基层社会治理的旗帜历久弥新,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积极成果,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但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仍然突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新理念和思维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护稳定、促发展、惠民生,为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厚植发展优势

  (一)坚持便民利民,完善组织网络。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切实巩固基层调解阵地。推动在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及时化调解单位内部纠纷。巩固和规范医疗、物业、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扩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商事海事、互联网、金融消费、保险、校园安全、价格争议、养老服务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加强派驻公安派出所、信访、法院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社会化、市场化调解探索,鼓励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方式成立商事调解组织。突出文化、地域特色,推进个人、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打造更多调解品牌。

  (二)聚焦专职专业,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总数和政府购买服务专职调解员数“双增长”,2023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调委会全部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广泛吸纳网格员、村(居)法律顾问、“五老”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加入基层调解员队伍,注重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医生等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中发展调解员,按领域扩充调解专家库成员。以基层调解员骨干为重点,灵活采取集中授课、网络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开展普遍轮训,不断提高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建好用好人民调解案例库,利用典型案例推动调解工作。

  (三)立足实用实效,强化综合保障。积极争取和推动地方财政足额保障调解工作经费,落实好以案定补、以奖定补等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督促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经费支持,多渠道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加强调解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智慧调解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录入调解工作数据,确保与省部级平台数据实时汇聚共享。扩展智慧调解系统应用场景,实现矛盾纠纷在线申请、分流、调解,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全面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工作,深化制度机制创新,注重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优化调解制度供给,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树牢底线思维,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四)超前预防,深化纠纷排查。落实村(社区)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制度,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结合,做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建立台账,分类梳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和重要时段,集中时间、精力开展排查,特别是对涉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易转化为恶性案件等重大风险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深化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判把握,未雨绸缪、提早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加强与网格员、社区工作者、警务助理等群防群治力量和基层维稳单位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有的放矢采取应对防范措施。

  (五)分类施策,确保应调尽调。对基层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采取法情理结合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防止因化解不到位引发“民转刑”案件。对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依托各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整合资源力量,全力靠上化解。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对可能激化或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同时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注重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作用,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六)重点聚焦,实现定分止争。立足发挥好调解的独特优势,持续抓好涉疫就医、房产物业、教育培训、金融借贷等领域纠纷化解,特别是对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等矛盾,及时受理、就地化解,助力经济恢复发展。着眼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服务保障党委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等,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作用,加大对环境保护、知识产权、金融消费、互联网等领域纠纷化解力度,开展沿黄生态环境保护调解一体化行动,聚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农民工、妇女儿童、新业态从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纠纷化解和权益保障。紧盯两会、五一、国庆和传统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七)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将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全局统筹谋划,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为调解工作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牢牢把握调解高质量发展总目标,立足本地实际细化阶段性举措,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深入基层群众,注重调查研究,摸清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八)完善多元机制。按照省委政法委部署,持续深化“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整合更多调解力量入驻各级调解中心,配合建好线上调解平台。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动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调解队伍。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完善各类调解及调解与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机制,构建新时代大调解格局。注重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工作合力。

  (九)加强宣传表彰。广泛开展纪念“枫桥经验”专题活动,总结提炼山东调解工作经验,形成一批调研成果、理论文章、调解品牌,推动“枫桥经验”山东实践再升级。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调解先模人物、典型案例,营造“有纠纷找调解”浓厚氛围,不断扩大调解知晓度和影响力。关心爱护调解员队伍,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扬,做好全国模范调委会、调解员表彰工作,不断激发调解员工作热情。

  

  

   山东省司法厅

   2023 年 3 月 31 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2312/1d0ba6e8-300f-4c52-b262-18626afb47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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