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4-20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司〔2017〕161号

  

  各市司法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11月24日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11月24日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要求,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全面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和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法律服务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业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推动全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监管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调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省厅有关处室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业务的监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由各市司法局负责监管。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法律服务各行业的监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类别建设子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录入检查对象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由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和抽查事项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执法检查人员须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流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因检查过多过滥而干扰检查对象的正常工作开展。对于投诉举报多、违法违规违纪记录多的执法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省厅及各市司法局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探索建立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

  随机抽查分为单项抽查和综合抽查。单项抽查是指按照法律服务业务性质,即根据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分类,在相应子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相应行业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和待检查对象名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综合抽查是指抽取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并根据检查计划分别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行业等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待检查对象,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要逐项制定检查表格,明确记载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方式、结果、处理意见等,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水平。

  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守法的自觉性。

  强化结果公开。落实“一公开”要求,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网络、报刊、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注重结果分析。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统计、挖掘、对比分析和监测,掌握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执业状况,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水平。

  (五)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积极参与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司法行政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失信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根据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门类和行业,需要各部门分工配合、协调推进。此项工作是我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一部分,由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实施,具体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落实。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建立“一单两库”并实现动态管理,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细化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已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且已在我厅网站公布。政策法规处要牵头完成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设,协调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各市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管工作也要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关系到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了解随机抽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行业自律。要转变执法理念,整合力量,综合施策,努力推动和提升法律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1712/424ffc03-8b0a-4d48-a33b-48dcf09620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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