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进一步运用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4-04-20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关于进一步运用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司〔2017〕5号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全媒体时代和社会治理2.0时代全面到来,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媒体栏(节)目受到社会各界赞誉,远程调解平台得到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欢迎,自媒体调解形式越来越被城乡群众广泛采用,我省初步形成了传统媒体为主、互联网络跟进、自媒体日趋活跃的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的工作态势。结合我省媒体行业特点和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运用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运用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媒体是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以及电脑和智能手机终端等自媒体的集合体,实现了文、图、声、光、电立体展示等多维度信息的有机整合,是一种全新的信息生产方式和传播观念,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和强劲的发展势头。运用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由全媒体时代的经济社会特征和人民调解的特性高度契合决定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进一步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是适应全媒体时代的迫切需要。全媒体时代的到来,深刻改变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特别是深刻影响着广大群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一方面,人民群众的个性得到凸现,自主选择性增强并呈现多样化,个人互联网应用呈上升态势;另一方面,利益关系、诉求表达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的形式和特点,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考验和挑战,难度不断增加。作为一项面向基层百姓的群众工作,重视全媒体时代带来的新变化,研究全媒体时代产生的新需求,应对全媒体时代带来的新挑战,是人民调解推不掉、绕不开、躲不过的严峻时代课题。

  (二)进一步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特性的内在必然。群众性是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互动性是人民调解的基本特征。传统媒体、远程网络、自媒体等,作为全媒体的不同形态,具有受众广泛、互动参与等特点,既为人民调解提供了新的组织形态,又为人民调解搭建了新的平台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讲,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二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是一种双赢的有机合作。进一步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通过在传统媒体设立调委会,开辟专题栏(节)目,将调解过程栏(节)目化,增加新的看点,可以提高媒体的大众关注度,同时,通过借助具体事例,讲情讲理讲法,宣传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将调解知识通俗化,可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面,有助于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能。

  (三)进一步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不断创新发展的客观需求。运用网络和自媒体丰富调解平台形式,有助于推动媒体人民调解和其它形式人民调解互补互助、共融共赢,推进人民调解整体发展步入新层次、新阶段。通过不断完善以电视屏、电脑屏、手机屏“三屏”为平台的现代调解方式,促进以地头、村头、炕头“三头”为主的传统调解平台的转型升级,有助于推动全省人民调解转型升级步入快车道。借助媒体特有的吸引力和融合力,促进各类矛调资源整合共享、各种维稳力量功能交互发力,为人民调解参与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展了新路径。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运用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与重担,以舍我其谁的勇气,坚持改革创新,认真做好各类媒体和人民调解的结合文章,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和平台载体,推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坚持原则,认真把握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的特点和规律

  运用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既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突破,也是党的思想宣传工作的新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和原则,把握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自觉性和科学性。

  (一)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重点坚持四条原则。一是服务大局。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指导媒体人民调解选题定调,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二是以人为本。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尊重人、爱护人、关心人、帮助人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指导媒体人民调解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阐法明理释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法律素质,引导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城乡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和途径。三是创新引领。把准媒体特点和优势,树立创新思维,指导媒体重视推动调解栏(节)目创新、调解活动创新、编排技术创新,打造内容鲜活、形式新颖、深受欢迎的好栏目好节目,确保媒体人民调解充满活力,长盛不衰。四是规范运行。始终坚持人民调解的法治本质属性,指导媒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创意编排和节目板块设置必须合乎法定程序,调解人员必须具有法定资格,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用语规范,言行合乎道德礼仪。

  (二)认真把握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的特点和规律。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媒体是重要依托,必须牢牢把握人民调解的法定性、媒体的独特性和受众的大众性,在坚持以人民调解法定性统领媒体调解的基础上,注重引导各类媒体调解扬长避短。运用传统媒体开展人民调解,核心是创新人民调解的组织形态,建立媒体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开设栏目节目,采用演播室调解、现场跟踪调解、调解案例介绍等形式来进行,具有现场感强、程序相对齐全规范、受众广、影响力大、现场掌控难等特点。要指导媒体按照栏(节)目的生产流程、技术要求,把握好栏(节)目名称、节目定位、主题设计、节目内容和形式、环节或板块设计、调解队伍组成、录制场所等基本构成。运用网络开展远程调解,是指以互联网为支撑,在各个层级的服务平台之间同时进行人民调解,具有开放联动、参与者多元、意见表达时间空间不一致等特点。要指导远程调解建立稳定的调解团队和服务团队,明确互动议题或主题,确定统一的时间,各个平台同步配合联动,严格按照网上提交、接受申请、研判分流、整合资源、确定调解人选、组织开展调解、信息反馈、群众监督等工作流程来进行。运用自媒体开展人民调解,是指借助电脑或智能手机终端,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调解,具有参与者广泛但良莠不齐、意见客观具体但突发性强和随意性大、便捷快速等特点。要注意全面掌控申请接受、信息识别、取向主导、舆论管控、心理承受等环节和因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参与到自媒体调解中,发挥好自媒体调解多元参与、自我动员、自我净化的功能。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动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运用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直接面向社会,面广人多,涉及多门学科,是一项具有较高专业性、创新性要求的综合工作,必须统筹兼顾,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稳妥推进。

  (一)科学制定规划。要立足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区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提升工作标杆,确立好本地区进一步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进度,加强协调合作,既要巩固好现有成果,又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实现各类媒体人民调解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二)建立健全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具备条件的栏(节)目,指导其尽快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赋予调解栏(节)目合法地位;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筹备工作;对已成立调委会的,要延伸工作链条,组建个人品牌工作室,完善栏(节)目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员协会要主动联合媒体,指导其制定调解人才培训计划,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提高调解员、主持人、记者编辑的调解业务技能。要在完备各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的基础上,建立适应媒体调解的专家库,及时为媒体调解储备和补充新鲜力量。

  (四)完善平台载体。要将网络远程调解和自媒体调解与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结合起来,与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专业性纠纷多元化解公共服务平台、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对接平台建设结合起来,做好融入搭乘对接工作。要全面运行人民调解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借鉴推广“济宁智慧民调”系统做法,不断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在网络远程调解和自媒体调解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五)注重品牌建设。要树立品牌意识,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媒体努力提高栏(节)目的质量和水准,打造人民调解的优良品牌和精品栏(节)目,力争两年内培育推出本地品牌栏(节)目,三年内形成山东媒体人民调解的引领集群,积极推动山东人民调解走在全国前列。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提供有力保障

  运用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发展步入一个新境界。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认领责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把握新任务新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为媒体人民调解深入发展提供坚强支持。

  (一)加强工作领导。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人员专门负责,加强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要积极配合媒体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根据受众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栏(节)目设置布局,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类栏(节)目在媒体中的占比,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对网络远程调解和自媒体调解的督导,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搭建深化人民调解的新平台新载体。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定期与媒体及相关部门会商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完善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实行素材线索报送制度,鼓励和支持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向栏目输送新鲜题材、创新做法。建立典型培植推广制度,联合媒体组织开展优秀栏目、优秀节目、优秀主持人、优秀调解员和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推广先进典型,不断规范媒体人民调解,引领工作纵深发展。

  (三)加强调查研究。立足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的创新性,深入研究全媒体人民调解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围绕提高调解员素质、拓宽调解纠纷类型、细化调解程序、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不断概括新认识、提出新观点、创出新理论,进一步把握运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规律,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2017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1709/778efd10-211d-447a-a71d-36304c65f9b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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