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4-04-20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鲁司〔2017〕84号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法律服务队伍,提出了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新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构成,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的重要力量予以明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加快构建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和促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着眼新的历史起点,赋予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发展质量效益高、生态环境优、人民生活富、社会文明和谐”的丰富内涵,对法治建设特别是公共法律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必须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是满足城乡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客观需要。基层法律服务是一种适应我国国情、具有鲜明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在拓展法律服务资源、满足城乡基层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配置人员。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要求,组织动员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内的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担负起这样的时代重任、完成这样的历史使命,迫切需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是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是法律服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法律地位、执业环境、执业权利等取得了长足发展,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队伍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新期待新要求,一些制约队伍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只有补齐队伍发展的“短板”,才能推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必须聚焦制约发展的瓶颈,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业党建、增强素质能力、明确发展定位、规范执业行为、严肃纪律惩戒、树立社会形象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推动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新需要,为基层法律服务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明确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重在大力提高队伍党性修养、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一)加强行业党的建设,确保队伍发展的正确方向。加强党的建设是法治队伍建设的首位任务,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内容。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的基本要求,讲政治、讲党性、讲规矩,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增强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执法者首先要守法”,特别是对待网络舆情,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盲从、不迎合,积极争做促进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推动者。要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凡是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时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成立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把更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凝聚到党旗下。

  (二)加强宗旨教育建设,切实提升行业公信力。基层法律服务归根结底是服务业,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念,不忘初心,以高尚的职业道德为立业之基。要扎实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为民”的山东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精神,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不断增强职业价值认同,不断提升职业归属感,不断增添职业荣誉感,教育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利益观、职责观和为民观,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恪守职业操守,诚信执业。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失德失信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查处违背社会公德、不讲职业道德、违反执业纪律、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进一步树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爱岗敬业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切实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加强业务素质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服务能力。落实为民服务,能力建设是根本,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命题。要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发展观和大局观,按照“省示范、市骨干、县全员”的培训模式要求,创新培训形式和方法,省里抓好示范培训,市里抓好骨干培训,县里抓好全员培训,努力推动每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到“精通法律、熟悉民情、关注社会、热情服务”。立足现有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定执业范围,精心研究行业发展的新形式新形态,主动将基层法律服务置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历史进程中,置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中,置于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的时代要求中,置于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重点任务中,把握工作努力方向,找准工作突破重点,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和内容,促进队伍服务能力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基层法律服务案例库,加强山东基层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建设,展示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业绩,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加强所务自身建设,不断增强队伍归属感和战斗力。法律服务所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阵地,是队伍建设的第一窗口和载体。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法律服务所建设的管理,指导法律服务所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积极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所务规范管理,强化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在监督管理中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深入推进行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两结合”管理体制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管理效能。健全行政管理与协会建设“两结合”管理体制,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队伍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切实履行好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职责,明确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职责。行业协会要依法依章履行好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加强内部监督的职责,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发挥好行业自律管理职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六)加强权利保障和惩戒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保障水平。权利保障和惩戒机制,是法律服务队伍健康发展的“护航者”。要贯彻落实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及保障措施,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权利保障和惩戒机制,在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环境上实现新突破。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档案制度,加强奖惩考核、投诉查处等制度建设,推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要坚持公开透明,认真对待投诉,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从队伍中清理出去,积极推动形成依法合规、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是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认领责任,敢于担当,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提升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安排。要坚持长远与当前相结合,充分认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建设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二)增强问题意识,重点突破带动。要在充分肯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成绩的基础上,对照省厅明确的重点任务,根据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短板就补齐什么短板,找准发力点,分门别类,制定改进措施,倒排工期,限期解决。坚持向管理要效益,严格队伍管理,建立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台账,明确专人负责,人盯人、事盯事,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撤人、不撒手、不销号,确保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坚持防患于未然,加强问题关联研究,制定防范预案,提高队伍建设的前瞻性主动性,以主动赢得先机,促进队伍健康稳步发展。

  (三)严格考核奖惩,强化队建效能。要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细则,严格标准要求,加大考核力度,科学实施奖惩。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明确管理责任,对因队伍管理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机关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权责明确、守土有责。加强情况报告和信息交流,对队伍建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倾向苗头,按照责任权限,第一时间报告主管机关,迅速制定应对方案,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队伍安全稳定。

  

  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1709/7d9449e7-bb1e-4cc8-8204-1563e0ab0ac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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