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他被判刑15年!

时间:2024-04-20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14日,被告人蔡某志受“蒙某”的邀请帮其从云南运送毒品到重庆綦江,次日0时许,蔡某志驾驶车辆到达上家指定地点,根据上家指示在附近路边的草丛中拿到毒品,并分别藏匿于车辆后门立柱的夹层内及车辆中控位置,“蒙某”告知事成后支付其2万元报酬。当日凌晨2时许,蔡某志返程途中“蒙某”转账2600元给蔡某志作为过路费和油费。当日13时许,蔡某志驾车从云南返回重庆綦江途经桐梓县G75兰海高速松坎服务区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当场查获车辆中藏匿的毒品嫌疑物。经称量,净重共计968.48克,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嫌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检察官说法

  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处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募他人实施运输毒品行为,此类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手机网络接受他人雇用运输毒品的案例。被告人蔡某志为获取高额报酬,接受他人雇用运输毒品,犯下严重罪行。人民法院根据蔡某志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体现了对毒品犯罪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jdhy_97/hygq/202308/t20230830_821222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