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宠引纠纷,谁担责?
时间:2024-04-20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饶某的祖母牵着饶某饲养的比熊犬路过陶某燃气店时,陶某饲养的未栓绳的狗从店里冲出将比熊犬咬伤,经治疗,饶某支付比熊犬的治疗费3068元。陶某在制止期间,被比熊犬咬伤,注射狂犬疫苗花费595元。
法官说法
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不少市民都会饲养宠物陪伴自己,其中狗狗是大家最喜爱的宠物。聪明可爱的狗狗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快乐,但也会有一些不文明饲养行为给他人造成困扰,如不为狗套绳、放任狗随处便溺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诸如“我家的狗不咬人”等为不文明养狗辩驳的托词不绝于耳,“狗患”治理日益成为社会治理的热点问题。不文明养狗既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会污染生态环境,更不利于文明城市建设。
民法典已对饲养动物作出规定,当前已进入“依法养犬”时代。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勿让爱犬变恶犬,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jdhy_97/hygq/202308/t20230823_8199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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