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太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4-04-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24年2月26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太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宋太平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担任河北省人事厅厅长、河北省保定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3月至2021年3月,宋太平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49万余元。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太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宋太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他人违法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孙航)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2613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案一审宣判 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