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声难以忍受?一招教你如何维权

时间:2024-04-20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A公司系西城区某办公楼3层1区的承租人,长期经营数码快印业务。后,B公司进驻该办公楼进行室内装修改造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干扰了A公司的正常办公。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A公司将施工方B公司、建设方C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排放噪声、排除噪声妨害,并连带赔偿因噪声污染产生的经济损失近七十万元。

  诉讼中,双方分别提交自行委托环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两份报告检测的噪声数值均超过了相关规定标准的最高限值。结合检测报告结果、现场勘验情况,可以认定被告施工过程中存在噪声污染行为。A公司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等证据,确能体现施工期间其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幅度减少。被告未能证明其存在法定免责情形,亦未就其噪声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充分举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因难以确认噪声污染行为与A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的具体关联程度以及实际造成的合理损失,法院综合考虑涉诉工程施工内容、施工噪声排放特点及持续时间、被告是否采取有效降噪措施、A公司经营业务特点、涉诉工程已基本完工等因素,依法酌情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七万元。

  对施工方来说,应文明施工,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确实难以避免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比如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建设方也应监督施工方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未能遵守相关规定,超出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未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施工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的,施工方、建设方均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停止施工、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过程中,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及时联系物业服务单位、居委会或者业委会介入,进行劝阻和调解,并通过调整作业时间、增加防治措施、支付补偿金等方式与施工方妥善解决纠纷。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确有必要的,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防治噪声污染,人人有责、人人受益。让我们共同营造更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运用法治力量守护身边的宁静空间。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5/id/72953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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