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五年上榜:南川法院行政案例入选全市“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4-04-20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6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重庆法院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南川法院行政案件“代某某诉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成功入选。这已是我院行政案件连续五年入选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是全国首例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中受伤的工伤认定案,有力维护了人民陪审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法律共同体建设,坚定表明了人民法院维护全过程人民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态度和决心,且该案的审判思路有效厘清了人民陪审员作为特殊的司法审判人员,其参加审判活动中受伤后能否认定工伤的争议难点,对解决类似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南川法院充分发挥信息和调研工作在服务大局发展、服务审判执行、服务科学决策、服务司法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案例、论文、信息等调研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党组重视、团队作战、统筹推进”新模式,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筛选具有特殊性、典型性的少量案件进行针对性打磨,对案件凸显的法律问题、现实问题、民生问题进行思考、总结、提炼,形成法律规范和指引,推动更多优秀成果源源不断的产出。

  

  代某某诉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

  (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庭审途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中受伤的工伤认定案。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裁判有力维护了人民陪审员合法权益,促进了法律共同体建设,坚定表明了人民法院维护全过程人民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态度和决心;同时,本案的裁判思路有效厘清了人民陪审员作为特殊的司法审判人员,其参加审判活动中受伤后能否认定工伤的争议难点,对解决类似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基本案情

  原告代某某原系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该街道办事处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2019年11月1日,代某某被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2021年2月23日8时30分许,代某某在前往涪陵区人民法院李渡人民法庭参审案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创伤性脾破裂、盆骨骨折等伤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代某某不承担责任。

  其后,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作为用人单位就代某某的受伤向涪陵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涪陵区人社局经过调查,于2021年7月1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代某某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

  

  裁判结果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司法的重要路径,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是保障其参加审判活动的责任主体,其参加审判活动应当视为履行本职工作,享受履行本职工作的全部福利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法院遂判决撤销涪陵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涪陵区人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就代某某的受伤重新作出认定。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3/06/id/7344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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