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法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是怎样炼成的

时间:2024-04-20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陈庆振

  

  陈庆振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陈庆振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好消息,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陈庆振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陈庆振,默默奋斗在刑事审判工作一线十余年,曾多次被评为全县“严打”整治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和全县“五大政法先进个人”,2021年先后被评为全市、全省法院办案能手。

  一、勇于担当显忠诚,做刑事审判的台柱子。从进入法院的那天起,陈庆振同志便全身心投入在审判工作,勤勉务实,挥洒青春,用扎实的工作和默默的奉献,为芷江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不仅质效并举地审理了一批恶势力犯罪、新类型犯罪、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而且承担了该院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任务。2019年至今,他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确保了每一起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公正司法扬法威,做刑事审判的铁面人。陈庆振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总是习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从而确保案件质量。在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被告人马某某在承包芷江某公司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多次向安徽省某药业公司的业务员袁某某等三人提供虚开的增值税发票87件,并按票面金额价格收取“手续费”,价税合计6500余万元,税款940余万元。本案材料多,案情复杂,且被告人马某某一度拒不认罪,这似乎是一个“烫手的山芋”。陈庆振承办该案后,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60余册,日日夜夜,反反复复,对涉及增值税专业方面的问题向税务机关虚心请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马某某终服判息诉,有力地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经验遵循。陈庆振还具备较强的调研能力,是全市法院刑事法官中集审判与调研于一体的复合型法官。他重视法律文书的撰写与制作,在每年年终考评中,他撰写的刑事判决书总是能从众多的判决书中脱颖而出,并多次在上级法院举办的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奖。

  三、廉洁自律提公信,做清正廉洁的好法官。陈庆振始终认为,人民法官手握司法裁判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所以,干干净净做人,堂堂正正办案是陈庆振的人生和工作准则。工作中,他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时时提醒自己,处处加强约束,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吃、拿、卡、要”腐败现象和“冷、横、蛮”的工作作风。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廉政纪律,从不做有损人民法院形象的事,面对种种诱惑,他始终以一名法官的职业操守及高尚人格筑牢了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树立了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良好形象。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2/id/7126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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