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耕破产改革试验田 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改革创新赋能专业化审判,牢牢把握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历史契机,深耕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试验田”,在健全审判机构职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破产综合配套机制、推进跨境破产协作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推动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设计,积极构建现代化、法治化、国际化办理破产体系。
一、以专门法庭建设为基础,打造现代化专业审判机构
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深圳中院以建设高规格破产专门法庭为目标,不断优化审判机构组织职能,切实提升破产审判专业性和体系完备性。对外,推动两权分置、优化职能。针对长期以来破产审判权、破产管理权皆由法院行使,影响破产审判中立地位和审理质效的问题,研究探索两权分置改革,推动深圳市委市政府设立独立运行的破产事务管理署,剥离个人破产事务管理职能,探索厘清法院、政府办理破产的职能分工,构建“法院裁判、机构保障、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的四位一体办理破产体系。对内,实行繁简分流、主辅分离。一方面建立快审团队,统一破产申请审查标准和简易案件分流识别,优化重整规则,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2020年深圳破产法庭受理破产案件1358件,妥善办理快播科技清算案、飞马国际破产重整案、年富供应链跨境破产案、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案等一大批破产案件。另一方面,成立综合办公室,强化改革职能、优化审判管理、保障司法事务,确保2021年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首批授权清单的四项破产改革任务全面落地见效,形成先行先试经验。
二、以破产制度改革为重点,健全科学化破产法律体系
在中央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部署下,深圳中院以专门法庭推动专门改革为使命,勇担破产改革重任,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破产理念,全力推动个人破产制度落地生根。一是参与个破条例起草,积极推动立法突破。深入研究论证,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个人破产立法建议,全程参与个人破产特区立法起草工作。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二是完善个破实施配套,有序推进条例落地。遵循“先行先试、稳中求进、先易后难”原则,积极推进实施工作,健全试点配套机制。截至11月30日,收到个人破产申请871件,建立一整套材料审核、面谈辅导等环节分流识别标准,面谈辅导368人次,正式立案审查50件,启动破产程序20件。三是审理典型个案,稳步培树裁判规则。先后裁定审结个人重整、和解以及委托和解案件,明确个人破产案件受理标准。11月8日,裁定宣告呼某破产并进入免责考察,实现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全面适用,普及诚实免责破产理念,保护创新创业活力,有力凝聚改革共识,赢得公众广泛认同。
三、以服务保障大局为中心,完善市场化办理破产机制
以服务“双区建设”为契机,深圳中院以破产法庭为推手,善用“两制”之利,持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信用建设、理顺办理流程、完善配套机制,确保破产改革惠及各类市场主体,高效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一是率先上线个人破产综合信息系统。3月1日,深圳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之日,上线自主开发个人破产综合信息系统“深破茧”系统,打造PC端、小程序双入口,实现个人破产案件全信息数据采集、全流程在线审理,程序参与人、破产管理人、法官掌上办案,有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二是全面构建破产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建设破产信息公开制度,联合市场监管局、破产事务管理署共同出台破产信息公开与状态公示机制实施意见,实现市场主体破产信息全方位、广角度、多渠道公开,确保债权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及时获知破产信息,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助力信用体系建设。三是逐步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转变传统“一案一议”的府院联动模式,联合19家政府机构、部门先后出台5个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意见,联合市税务局开发上线“区块链破产事务办理平台”,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提升破产事务质效。指导成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切实为管理人提供履职保障。
四、以粤港澳大湾区为轴心,推进国际化跨境破产协作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圳中院加快跨境破产审判工作的战略布局,扩大我国跨境破产协作的区域和国际影响力。一是积极推动深港跨境破产制度框架构建。配合最高法院开展跨境破产协作研究论证、沟通协调,最高法院与香港律政司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明确深圳中院作为跨境破产协作试点法院。连续组织三届市场化破产论坛,为联合国、美国、法国、香港多地司法机构、专业人员开展破产文化交流合作搭建高层次平台。二是推出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成功吸引境外投资人,拍卖3架波音747货运飞机,完成跨境大宗破产财产的网拍交付。协助香港清盘人利用内地网络平台处置香港车牌,助力市场要素跨境流通、高效配置。三是率先实现深港跨境破产协作互助。2020年5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认可深圳年富案破产清算程序并予以协助,系破产管理人获准代表母公司对香港子公司全面行使权利的案件。今年7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向深圳中院发出跨境破产协助请求信,请求认可森信洋纸香港公司清盘程序以及清盘人权力;12月15日,深圳中院裁定认可森信公司香港破产程序及其清盘人身份,并明确允许森信公司清盘人在内地的履职范围。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ifagaige/gaigeanli/content/post_1047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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