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代运营未达预期效果 服务费用能退吗?

时间:2024-04-20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原告谢某经营一家网店,为推广店铺,原告与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电商服务合同》,约定自2023年6月起,由被告公司代为运营谢某账号,确保其店铺月成交额达到数万元以上。合同签订后,谢某按约定向被告支付16960元服务费,但之后半年时间内,谢某店铺的销售额远低于约定标准,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原告谢某遂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服务费1696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电话联系了解案情及调解意向。谢某称该传媒公司未按承诺提供服务,店铺盈利目的无法实现,应全额退还费用。该公司则表示其为履行合同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谢某店铺亏损系因其存在发货效率、售后服务等问题。双方虽各持已见,但均有调解意愿。

  为快速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即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该公司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被告确实付出了人力物力成本,建议其作出适当让步。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10日内向原告退还服务费9320元。

  未央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调解优先、能动司法”理念,用心用情用力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服务保障西安国家中心城市首善区建设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25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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