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4-11-2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以及第二审案件。此外,还依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司法执行与决定: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3、国家赔偿: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事宜。

4、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5、领导与监督: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同时,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6、其他职责: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展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提供司法技术信息和技术鉴定服务,以及负责新疆少数民族文字审判业务资料编译工作等。

总的来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疆地区司法审判的核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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