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任何人无权干涉老百姓自由选择的权力

时间:2024-04-26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咱们老百姓过日子,都离不开那些大大小小的日常交易和合同签订。有时候去市场买个菜,有时候又为了家里、工作的大小事儿签个合同,这些呀,其实都属于民事活动。说到这民事活动,《民法典》第五条就有提到自愿原则,真是咱们百姓生活中的一把“定盘星”。

《民法典》规定:任何人无权干涉老百姓自由选择的权力

你想啊,买东西得自己乐意,签合同也得是心甘情愿,这就是自愿原则的核心意思。咱们老百姓啊,有权利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来办事,不受别人的欺诈、强迫或威胁。就像我在菜市场挑菜,我愿意买哪个就买哪个,没人能逼我买我不想要的。

再说签合同这事儿,那更是得自己心里明白、乐意才行。签之前得看清楚条款,明白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和权利,不能稀里糊涂地就被人家牵着鼻子走。法律就是咱老百姓的靠山,它告诉咱们,只要是按照自己真实意愿来办的事,不违反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那就没人能非法干涉。

所以啊,这自愿原则对咱们老百姓来说,真是太重要了,让咱们在民事活动中能更加放心、安心。建议大家关注小政,一起学习《民法典》,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生活更加美好。

希望大家都能了解它、用好它,让法律成为咱们生活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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