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费全国统一规定,不许乱收费!

时间:2024-04-2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对不动产登记费的明确规定,无疑为不动产登记行业带来了清晰的收费指引。该条款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费必须按件收取,不得依据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是价款的比例来计费。这样的规定,意味着无论不动产的规模大小、价值高低,其登记所需缴纳的费用都是固定的,这极大地确保了登记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费用规定:全国范围统一,收费更透明

以我国的一些大城市为例,如北京市和重庆市,其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就明确而统一。在北京市和重庆市,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收费为80元,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则每件收费550元。这样的收费标准,不仅使得登记机构在收费时有了明确的依据,也使得老百姓在办理登记时能够清晰明了地知晓所需支付的费用。

那么,可能会有朋友问:这一规定是否适用于其他省份或城市呢

答案是:是的,这一规定适用于其他省份或城市。这是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规定,因此,不论在哪个省份或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取登记费时都应遵循这一原则。虽然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但收费标准的制定都应遵循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要求,确保公平、合理、透明。同时,各地在执行这一规定时,也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这一规定的实施,不仅简化了登记机构的收费流程,减少了复杂的费用评估环节,从而大大提高了登记的效率,使得老百姓能够更快地完成不动产的登记手续。同时,也有效地防止了一些人利用职权,收取不合理的登记费用,从而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大家的经济负担

这一规定也进一步增强了登记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固定的收费标准使得登记过程更加规范,减少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使得登记工作更加公正公平。这不仅增强了老百姓对登记机构的信任度,也提升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性和正义感。

这项规定效地解决了以往不动产登记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登记效率,保障了老百姓的权益,也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于这样的规定,我们表示坚决的支持和赞同。希望未来能够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维权内参【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招聘法制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1、010-53382908、010-56212745。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