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甘肃:召开​“检行合力共助乡村振兴”专题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4-30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4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检行合力共助乡村振兴”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检行合力共助乡村振兴”相关情况,并发布9个典型案例。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波,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小平,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涛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周海龙主持发布会。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杨波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小平

  杨波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检行合力共助乡村振兴”相关情况。

  据介绍,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检察长会议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甘肃检察机关自2022年3月起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检行合力共助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农领域案件线索6300件,立案6207件,履行诉前程序公益诉讼5656件,提起公益诉讼43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61件。

  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部署。专项工作开展初期,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以废旧农膜整治为切入点,联合8个市州开展监督和整治活动,为各地区专项活动起好头,筑平台。各市、县检察院相继召开专项行动专题部署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张掖市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引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地域特点开展涉农小专项,全方位推进专项活动;庆阳市检察院将专项工作作为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将“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与“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深度融合,紧盯农村“居”“食”“耕”等突出问题确定监督重点,共办理涉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81件,有力助推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结合实际,有序推动专项。三级院按照省检察院《通知》要求,认真研判分析本地涉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省检察院确定的七个重点监督方向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符合本地特点的“小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质效较好的案件。武威市检察院在对部分乡镇面源污染、基本农田闲置撂荒问题全面分析研判,开展“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撂荒地整治”等涉农专项活动,推进农田保护、农产品质量和农村食品安全,着力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立案涉农公益诉讼案件399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6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5.7公里;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893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652.2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弃物646.9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3个,专项活动成效明显。

  注重协调,凝聚监督合力。三级院对内强化协作配合,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对外加大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切实落实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与行政机关的监督合力。通过办案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厘清行政主管、监管职责,对保护机制不健全、监管漏洞等问题,依法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管理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促进诉源治理,确保行政主管、监管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省检察院综合研判省自然资源厅移交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204件,逐条梳理建立台账并分解到各地区,各地充分调查核实后依法立案办理乱占耕地案件108件。庆阳市检察院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林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市财政局等9部门出台了《庆阳市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长期滞留法院执行账户的100余万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款全额上缴财政,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资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难题。与市林长办、市公安局会签了《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助推林长制深入落实的意见》,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林草资源管理新机制;静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十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静宁苹果”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司法综合保护的意见(试行)》。市检察院在督促静宁县政府完成14家砖瓦轮窑企业拆除工作的同时,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更加环保、节能的生产技术和工艺。

  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效。积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把办案作为乡村治理的有力抓手,运用多种办案形式,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要求。榆中县检察院针对尾菜利用转化率低、无害化处理不到位,导致大量残次蔬菜和蔬菜加工处理时产生的尾菜倾倒堆放在田间、地头、山沟、河道内,产生渗出液和恶臭气体,腐烂变质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以诉前磋商、“回头看”、提起诉讼多种形式有效促进当地政府出台文件治理尾菜回收难、处置难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助力乡村治理,推动高原夏菜产业绿色发展;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针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过程中在河道内开挖地沟铺设输水管道和围垦挤占河道问题,通过实地勘验、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形成河道及周边自然地形地貌图、河道划界图、项目施工图及施工前后现场照片及督办整改通知、磋商会议记录等扎实证据,对经过磋商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后仍未全面履职的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就一审不当裁判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依法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统筹推进,实现多赢共赢。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注重源头治理和协同治理,实现推动问题解决与保护利用并重。迭部县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扎尕那农林牧复合系统成功申报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后当地旅游业蓬勃发展,游客呈井喷式增长,在给当地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产生新的生态保护压力和环境保护问题,坚持系统化、多领域持续监督,着力解决基础薄弱、保护意识滞后、监管部门多、行政主体复杂等综合问题,实现区域保护长效长治。平凉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针对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问题,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切实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与市林长办就起草《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重大案件线索等进行会商,明晰监管职责,推动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构建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实现生态资源保护系统综合治理。

  乡村振兴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需要法律的力量来保障和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严标准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服务乡村振兴,为建设幸福美丽、安居乐业的新农村贡献绵薄之力。

  

  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黄涛

  黄涛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9件“检行合力共助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 周海龙

  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新华社、检察日报、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中国甘肃网、甘肃法治报等媒体记者参加。

  媒体都关心哪些内容呢?

  现场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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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法治报记者:从前面介绍中我们了解到,近两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联动,以公益诉讼监督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请问专项监督活动对全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起到了哪些作用?取得了哪些成效?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小平:2022年开始,省检察院在全省启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入位,密切配合,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提供工作资料和问题线索,联合开展调研摸排,携手推进专项监督活动走深走实。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聚焦耕地保护、废旧农膜污染治理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问题,高质高效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农业强省建设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2023年,全省一产增加值增长5.9%,居全国第4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131元,增长7.9%,增速全国位次再进4位。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对于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入的,也进一步夯实了农业强省建设的制度保障。下面,我从4个方面作具体介绍。

  粮食安全方面。针对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连续多年共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印发《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合力推进撂荒地整治,推动形成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1+1+3”政策法规体系,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效明显提升,粮食面积连续稳定在40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突破1200万吨大关后连年稳步增加,2023年达到1272.9万吨,再创历史新高。

  种业振兴方面。联合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种业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等政策文件,制定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等方案,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种业司法保护,加大侵权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种业振兴行动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全省玉米制种面积达到165.5万亩,产种量6.8亿公斤,占到全国总用种量的55%;马铃薯种薯面积46.7万亩,生产种薯91.4万吨、原原种15.5亿粒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聚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开展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风险监测频次和监督抽查力度,常态化巡查检查,全面强化农兽药管理、经营和使用,累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24.2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9.2万多家次,开展农残速测82万多批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大力推进农业绿色标准化生产,全省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2290个,“甘味”品牌成功实现中国区域农业形象品牌影响力指数百强榜三连冠。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以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农膜回收利用检察建议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提升工作,突出源头防控、政策带动、部门联动,建立农膜回收利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等重点项目,培育回收利用企业 132 家,建成回收网点 1703 个,2023年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5.16%,提前 2年实现国家“十四五”末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 85%的目标任务。2023 年 9 月,农业农村部在我省榆中县召开全国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同时,举一反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尾菜处理率达54.7%,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9%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农业强省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大与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协作力度,探索建立涉农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长效机制,加力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两确保、三提升、两强化”重点任务落实,真抓实干,善作善成,不断开创陇原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

  

  @视听甘肃记者:我省检察机关对进一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下一步有哪些计划和打算?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波: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提升政治站位,主动对接重大战略实施。全力做好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找准法律监督与“三农”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乡村治理建设的谋划和推进中,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发展思路、产业规划,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供更加高质、高效、暖心的检察服务。

  突出监督重点,努力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体现在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实践中,主动加强与涉农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协作联动,凝聚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合力,把加大耕地保护、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督促整治制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等作为监督重点,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维护农村群众切身利益。

  积极拓展案源渠道,重视媒介宣传引导。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积极征集涉农公益损害问题线索,及时高效关注民生要点、痛点,做到公益诉讼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以案说法普法,提升公众认可度和群众参与度。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46/347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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