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曲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05-16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曲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曲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曲敏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负责人、院长,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哈尔滨市正厅级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党委副书记、师长、政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5/t20240515_6541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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