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拒收人民币现金,这7家单位被处罚

时间:2024-05-17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拒收人民币现金,这7家单位被处罚:中国人民银行5月14日对外公布,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等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对单位的处罚金额从3000元至5.5万元人民币不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xmlm/wbjz/202405/t20240516_118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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