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时间:2024-05-1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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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确保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这包括对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青海省监察委员会积极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加强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监察委员会通过履行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保障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5、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还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总的来说,青海省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涵盖了监督公职人员、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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