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次调解,她将“无解”变“和解”
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为抓手,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这些成绩,是全省法院干警辛勤付出、攻坚克难、实干担当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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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下午,马上就要放“五一”小长假,很多人期待着假期快点到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博尚人民法庭庭长李莹却赶在银行下班前,带着原告、被告到银行完成了款项兑付。
走出银行,她悬着的心终于落下,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她拉着原告的手,还在叮嘱:“想开一些,逝者已逝,活着的人还要继续生活,以后邻里间还是要和睦相处。”同时,她也不忘叮嘱被告:“她家顶梁柱不在了,你们一个寨子,要多帮助他们一些。”
近期,博尚法庭收到一起涉及生命权纠纷的诉讼案件。经过调查,李莹了解到死者李某与被告系同村邻里关系,死者李某在应邀前往被告家中帮工时突感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李某的亲属主张,李某是在被告家中帮工时死亡,家庭痛失顶梁柱,所以被告应该支付丧葬费、抚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被告觉得很冤枉,李某来的时候好好的,一起做活的好几个人中就他一个有事,可能是他自身的问题引起的,不应该承担赔偿,并且事发之后出于人道主义还给了李某家2万元的抚慰金。
为了查清事实,李莹和其他法庭干警联合乡政府、司法所和村委会,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发现由于死者家属未对死者进行尸检,且事故发生后没有报警,加之起诉时距离事发已有一段时间,具体经过和事实难以查证。
李莹意识到单纯以一纸判决结案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加深双方之间的矛盾。当事人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处理不好就像一颗“炸弹”,说不定还会引发其他矛盾纠纷甚至暴力事件。
因此,李莹决定在解决案件的同时,努力打开当事人的心结。秉持“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原则,她联合多方力量,先后组织12次调解。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双方实现了互谅互让。
4月30日,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的调解和确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现场向原告支付15万元赔偿款,此案到此结束。
考虑到被告拿的是现金且数额较大,李莹提前联系了博尚农村信用社,协助原告将兑付款存入银行。同时,考虑到双方家庭经济困难,法庭还申请免除了本案的诉讼费。
李莹常说:“我们办理的不只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农村群众法律意识弱一些,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怎么维权,很多时候导致法庭在办案中难以查清事实,怎么让‘无解’变‘有解’,就得靠法官‘磨’案子,用人心换人心的方法,寻求最佳答案。”
来源:临翔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46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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