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温度 守护法庭里的人间烟火

时间:2024-05-21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近年来,云南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每一起案件。“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如我在诉”专栏,体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查明事实的微末细节,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用情理法解开纠纷的闪光瞬间。

  

  当事人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罗红助理,你在办公室吗?我女儿追索抚养费的案子申请执行后已经拿到了部分款项。我和女儿都特别感谢你们,法院公正的判决和高效的执行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现在带着锦旗在法院门口啦,一面是送给你和罗兰法官,另一面是送给执行局的左法官。”那是一个初夏的午后,当阳光洒在法院门口时,我见到了手里紧紧抱着锦旗,眼中闪烁着泪光的孙女士。

  回忆起第一次与孙女士见面,是向她送达被告提交的亲子鉴定申请书。这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那天上午,在法院调解室,孙女士看完被告的申请书内容后,向我和我的师父罗兰法官倾诉了心中委屈,讲述了独自抚养孩子的不易,对被告作为孩子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无可奈何,以及孩子生病时的惊慌……孙女士还担心做鉴定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面对孙女士的担忧,师父认为不能仅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有必要组织原被告双方以孩子父母的身份面对面好好谈一谈。但被告来到法院后态度依旧同电话里头一样强硬,不愿调解,坚决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确认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在这样的僵局下,师父并没有放弃,她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公平与正义的美好期待和向往。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反复审阅案件材料,注重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进行深入分析,力求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她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用温和而坚定的语气进行释法明理。她向被告阐明,作为孩子的父亲,他有责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人伦道德的体现。同时,她也向孙女士解释,虽然被告的行为伤了她和孩子的心,但也应该尊重法律程序,允许对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鉴定结果确认了孩子与被告确系父女关系。师父再次联系被告,并就如何支付抚养费进行协商。此时被告却提出:“离婚时已经将大部分财产分配给她,足以抵扣孩子十几年的抚养费,而且我再婚后又生育了两名子女,还需赡养老人,目前每月仅能给予500元的抚养费。离婚后至今的抚养费我不会再支付。”

  孙女士得知被告的意见后,在电话里激动地说:“我坚决要求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并补齐这些年一直未支付的抚养费……”多次调解未果,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当天,师父依旧没有放弃调解的可能,抱着再试一试的心态,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双方仍各执一词。案件进入庭审,孙女士在过程中多次哽咽,提到被告作为父亲,离婚后几乎从未主动前来看望孩子,因孩子生病,自己无固定收入来源,无法支撑孩子看病治疗的费用才不得已来法院起诉……

  庭审结束后,孙女士迟迟不愿离开法庭,总担心自己是否没有把意见表达清楚,仍反反复复诉说着自己的诉求。师父宽慰道:“请你放心,我们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判决的。”看着孙女士走出法庭的背影,师父说出了心中的想法:“我认为被告的抗辩不应支持,原告的诉求证据充分,无论是法理、还是情理都应支持原告的诉请。”

  

  经过审理,师父认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养育子女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拒养孩子既违背了伦理道德,也触犯了法律法规。被告主张的抗辩理由是在离婚时可以预见的,其应在再次生育孩子时考虑到对原告的抚养义务以及自身的抚养能力。

  最终,师父向双方当事人宣判: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对被告提出免除离婚后至今的孩子抚养费,以及降低原告今后的抚养费为每月500元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及时履行,孙女士便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孙女士拿到了部分抚养费。

  通过参与这个案件,我感受到了师父的用心良苦。她在诉讼中坚持换位思考,体谅感受当事人所遭遇的人间冷暖和酸甜苦辣,切身思考群众的所期所盼,带着温情解决百姓的烦心事。这使我更加明白“同理心”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注重法律条文的适用,更要用心去体会当事人的感受和期待,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如我在诉”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法官在诉讼中换位思考最朴素的表达方式。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在一个个案件中学习与成长,今后我也会和师父一样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

  在接过沉甸甸锦旗的那一刻,我深感荣幸和自豪。这是我参加工作以来第一次收到锦旗,我深知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亦是我们肩上的责任。

  来源 : 澜沧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46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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