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简介
时间:2024-05-2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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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监察委员会是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省级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实行主任负责制,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具体来说,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其中,监督是指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是指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是指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至第十四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室等。
总之,江西省监察委员会是江西省重要的反腐败机构,通过依法履行监察职能,推动江西省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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