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显河:助力构建涉外法治体系,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加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时间:2024-05-24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易显河

  近期国务院公布《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邮轮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是国家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政策措施。《规定》有望有效提升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推动邮轮经济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规定》的出台是涉外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规定》的名称、处理的事项和规范的内容都体现出《规定》是我国涉外法治体系的最新组成部分,是涉外法律法规大家庭的最新一员。

  除规制我国政府各部门权力分配和任务分工外,《规定》具体条款主要着眼于畅通各类物资供船渠道,设定一系列通关便利化措施。这些措施有效执行后,能够进一步推进我国相关服务措施与国际接轨,与国际贸易大港“最好措施”接轨,为我国邮轮旅游业未来成为国际上该行业的佼佼者做好铺垫。

  《规定》背后有两条重要原则。一是主权独立原则。港口处于沿岸国的内水,沿岸国享有完全主权,可自主决定外国船只进入港口的条件。《规定》统筹发展和安全, 规定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靠港补给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另一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规定》确定其适用范围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邮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邮轮,在停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期间获得其商业运营所需船供物资及相关服务的活动。正如“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个《规定》“切口”虽小,却是我国充分行使主权的体现,体现了我国在国际交流舞台上更加自信平等的面貌,体现了各方面以提供便利化服务的方式来服务大局、促进涉外经济发展的积极态度,进而体现了我国促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与其他国家人员交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添砖加瓦的昂扬姿态。

  (易显河系外交学院中国国际法研究院教授、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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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cjd/202405/t20240522_499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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