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简介

时间:2024-05-2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是辽宁省的监察机关,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是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按照党章规定、宪法要求,根据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省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面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这些机构在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共同承担监察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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