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赔偿款,判有期徒刑七个月,非法占用农用地者终受惩罚!

时间:2024-05-2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乐清市检察院在保护农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取得了显著成果。经过一系列调查、起诉与监督,成功惩处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并推动了涉案地块的生态修复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据悉,2023年1月6日,由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陈某某、连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法院一审宣判,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适用缓刑,同时被处以7000元的罚金。此案源于乐清市某街道的“山前河湾”地块,该地块原本为农用地,却被不法分子擅自转包用于填埋建筑垃圾,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

案件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涉案地块共计19.18亩,均属于基本农田,经破坏后已造成耕地耕作层彻底破坏的严重后果。为此,乐清市检察院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发送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基本农田和耕地质量保护管理职责。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参与下,涉案地块于2022年7月完成了复垦工作,恢复了耕种条件。同时,涉案侵权人胡某某、陈某某和连某某等人也愿意在各自参与破坏耕地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连带赔偿责任,并于2022年12月足额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18842元。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有力打击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也为保护耕地、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乐清市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到耕地保护和乡村振兴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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