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简介

时间:2024-05-29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它的主要职责包括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机构、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其中,内设职能部门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追逃追赃办公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八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等。这些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共同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它还负责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总之,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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