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简介
时间:2024-05-3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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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是山东省的国家监察机关,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全省监察工作。该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在山东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其工作重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为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如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等,以及派驻机构和巡视巡察机构,这些机构共同负责具体的监察工作。现任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全面领导委员会的工作。
总之,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是山东省负责监察工作的国家监察机关,致力于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和公权力的正常运行,为山东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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