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简介
时间:2024-06-0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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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是山西省的监察机关,由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为履行上述职责,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与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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