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简介

时间:2024-06-0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是陕西省的国家监察机关,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省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面负责。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建设等监察建议等。

现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陕西省纪委书记,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王兴宁。他领导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推动陕西省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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